半導體產品分析及設計增值中心之守則及規條



一.不准吸煙或飲食。
二.每位使用者最多只能帶同兩名助手操作儀器。
三.請勿亂拋垃圾或隨地吐痰。
四.不准明火。
五.只有獲授權及受訓之人士方可操作儀器。
六.進入本中心之人士應負責保管個人財物。

應該
一.保持儀器及環境整潔。
二.離開時簽簿記錄。
三.如有任何儀器損壞,立即向本中心職員報告。
四.如發現任何潛在危險,立即向本中心職員報告。
五.發生意外時,立即向本中心職員報告。
六.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裝置。
七.遵守本中心職員的安全指引。

不應
一.未經本中心職員許可,擅自進入化學蝕刻區。
二.沒有本中心職員在場下操作儀器。
三.未經本中心職員許可,擅自操作任何儀器或設備。
四.損壞儀器或工具。
五.未經本中心職員許可,擅自取去本中心之任何財物。
六.穿著涼鞋或短褲進入中心。
七.大聲喧嘩。
八.騷擾本中心內之職員或其他使用人士。

Rev11(03 Aug 200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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